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列》(國務院第682號令)等法律法規的要求,為廣泛征集和了解公眾對江蘇威凱爾醫藥科技有限公司1.1類新藥研發中心及產業化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工作的意見,現將該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信息公示如下:
一、項目名稱及概要
1、項目名稱:1.1類新藥研發中心及產業化項目
2、建設性質:搬遷擴建
3、建設地址:南京市江北新區高新技術開發區生物醫藥谷產業區華康路136號
4、建設內容及規模:
本項目的主要建設內容包括:搬遷場地建成后原項目廠址歸還于租賃廠家,搬遷后項目研發工藝與原項目基本一致,研發種類均為心血管類、糖尿病類等化學創新藥、仿制藥、醫藥中間體、原料藥,增加研發規模至100kg/a,同時新增細胞實驗及原料藥制粒,對研發藥物進行更加全面的檢測;新增中試工序,對實驗研發中部分產品進行工藝開發及優化,進行公斤級中試實驗。
項目于2018年5月由南京大學環境規劃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完成環評;2018年6月5日由南京市江北新區管委會行政審批局以寧新區管審環建[2018]3號文通過環評審批。企業于2020年12月11日進行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記,回執編號為:91320111558880182E001Y。項目于2018年9月動工,2020年12月竣工,2020年12月開始調試使用。
實際建設情況:公司在該項目調試期間發現公司廢氣處理設施、廢水產生情況、危廢產生情況等與原環評內容有些出入,但不屬于重大變動,具體變動見變動影響分析報告。
驗收范圍
(1)新建聯合廠房(化學研發中心、藥物研發中心)、預留廠房、化學品庫、污水處理站等,不設置潔凈廠房,建設面積總計21556.31m2。
(2)聯合廠房包括化學研發中心、藥物研發中心,均為5層?;瘜W研發中心一層為庫房,用于存儲原輔料,試驗器皿等;二層為分析中心,用于進行理化檢測以及氣相、液相檢測等;三至五層為化學研發實驗室,每層均設置1個中試實驗室,用于進行藥物研發。藥物研發中心一層為原料藥制粒實驗室;二層、三層為分析中心,用于進行理化檢測以及氣相、液相檢測等;四層為分子實驗室、細胞實驗室;五層為預留廠房(目前空置)。
(3)搬遷后項目研發工藝與原項目基本一致,研發種類均為心血管類、糖尿病類等化學創新藥、仿制藥、醫藥中間體、原料藥,增加研發規模至100kg/a,同時新增細胞實驗及原料藥制粒,對研發藥物進行更加全面的檢測;新增中試工序,對實驗研發中部分產品進行工藝開發及優化,進行公斤級中試實驗。
建設項目建設內容變化分析表
序號 | 重大變動判別依據 | 企業情況 | 是否屬于重大變化 |
1 | 主要產品品種發生變化(變少的除外) | 無變化 | 否 |
2 | 生產能力增加30%及以上 | 無增加 | 否 |
3 | 配套的倉儲設施(儲存危險化學品或其他環境風險大的物品)總儲存容量增加30%及以上 | 無變化 | 否 |
4 | 新增生產裝置,導致新增污染因子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原有生產裝置規模增加30%及以上,導致新增污染因子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 | 無變化 | 否 |
5 | 項目重新選址 | 選址無變化 | 否 |
6 | 在原廠址內調整(包括總平面布置或生產裝置發生變化)導致不利環境影響顯著增加 | 無變化 | 否 |
7 | 防護距離邊界發生變化并新增了敏感點 | 無變化 | 否 |
8 | 廠外管線路由調整,穿越新的環境敏感區;在現有環境敏感區內路由發生變動且環境影響或環境風險顯著增大 | 無變化 | 否 |
9 | 主要生產裝置類型、主要原輔材料類型、主要燃料類型、以及其他生產工藝和技術調整且導致新增污染因子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 | 無變化 | 否 |
10 | 污染防治措施的工藝、規模、處置去向、排放形式等調整,導致新增污染因子或污染物排放量、范圍或強度增加;其他可能導致環境影響或環境風險增大的環保措施變動 | 有變化 | 否 |
對照《關于印發環評管理中部分行業建設項目重大變動清單的通知》(環辦[2015]52號)、《污染影響類建設項目重大變動清單》(環辦環評函[2020]688號)和《關于加強建設項目重大變動環評管理的通知》(蘇環辦[2015]256號),江蘇威凱爾醫藥科技有限公司1.1類新藥研發中心及產業化項目工程與原環評無重大變動。
二、建設單位名稱及聯系方式
1.建設單位名稱:江蘇威凱爾醫藥科技有限公司
2.地址:南京市江北新區高新技術開發區生物醫藥谷產業區華康路136號
3.聯系人:唐安軍
4.電話:025-58741518
三、驗收單位
1.監測機構名稱:南京白云環境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2.地址:南京化學工業園云高路6號
3.聯系人:趙工
4.郵箱:657480841@qq.com
四、自主驗收結論
驗收組根據《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政策、技術規范、項目環境影響報告等驗收材料審閱和查驗,經分析討論后認為:該項目落實了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及批復要求,項目未發生重大變動,不存在《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第八條所列不得通過驗收的九種情形,項目竣工環境保護設施驗收合格。
五、征求公眾意見的主要事項
為聽取社會各界對本項目的環境保護工作的意見和建議,特將本項目驗收監測情況及自主驗收情況進行公示,(征求公眾寶貴的想法和建議。公眾可通過發送電子郵件、電話、傳真、信函或者面談等方式發表對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的意見和看法,公眾提出或反映有關問題的時間為本次信息公示后的5個工作日。
六、公眾提出意見的主要方式
通過打電話、發傳真、信函或電子郵件等方式,以書面形式與建設單位或評價單位取得聯系,表達自己的意見和建議。
本公示時間自公示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有效,發表意見的公眾請注明發表日期、真實姓名和聯系方式,以便根據需要反饋。
公示報告鏈接:
http://mantou521.quickconnect.cn/d/s/614626027863325085/usr3Ev8grUw8tIOEMnFUlM4RR